A2:综合总第4912期 >2020-11-30编印

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发布
湖北新增3个地级市和3个县级市县获称号
刊发日期:2020-11-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默晓龙)日前,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发布,湖北省十堰市、鄂州市、荆门市等3个地级市,和枝江市、竹山县、丹江口市等3个县级市县当选。加上之前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的武汉市、宜昌市、大冶市、宜都市继续保留荣誉称号,湖北省全国文明城市增至10个。

全国文明城市是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它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含金量高、影响力大。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城市先要取得提名资格,再经过三年努力才能正式参评。

此前,在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宜昌市入选;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武汉市入选;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宜都市、大冶市入选。

据了解,今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的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名单。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