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资讯总第4902期 >2020-11-16编印

安徽巢湖警方雨夜查获一辆偷运花炮的大货车
收缴烟花爆竹650件
刊发日期:2020-11-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随着花炮市场进入贩运销售旺季,少数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企图通过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谋取利益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巢湖市公安局打非办全体民、辅警针对这一特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日间巡控,夜间蹲守的方式,连续奋战数月,日前在巢湖坝镇境内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29日,巢湖市公安局打非办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ANP***的蓝色箱式小货车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嫌疑,目前该车辆正在往巢湖坝镇方向行驶。

    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赶往坝镇并在该车必经的行驶路段进行设卡查缉。1时10分许,只听“吱”的一声,卡点民警寻声望去,只见发现前方一辆蓝色箱式小货车猛踩刹车并迅速拐进了路旁的加油站。

    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在留下部分民警继续设卡查缉的同时,另一组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赶往加油站对小货车进行排查,果不其然,拐进加油站的这辆小货车正是民警苦苦等待的嫌疑车辆。

    当小货车驾驶人见到赶来的民警后,神色异常的慌张,面对民警的询问也是前言不搭后语。民警立即对小货车所拉货物进行检查,当货车的后门打开后,满满的一车花炮一下子就映入到民警的眼帘。

    经查,小货车车厢内装有成品烟花爆竹650箱,驾驶员李某某也无法出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目前,该货车所运花炮被民警依法强制扣押,驾驶员李某某也已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质量没有保证,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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