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综合总第4902期 >2020-11-16编印

禁放烟花爆竹 内蒙古乌海将有一半警力投入管控
刊发日期:2020-11-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印发《乌海市公安局落实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市公安部门治理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出部署。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人居环境,今年年初,乌海市政府发布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各区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值年底,针对有可能出现的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期,全市公安部门将在岁末年初,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全力加强日常管控和查禁行动,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全市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地开展各项禁放宣传活动,在2021年春节前形成良好的禁放声势,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和支持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各级公安机关与安监、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联合整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立足乌海市主要交通要道,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加强沿街房、出租房、空置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存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会同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将辖区的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家商户、每家单位,全部纳入管控范围,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小年、除夕、初一、正月十五,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公安机关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除夕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公安机关出动不少于三分之一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

    全面排查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建筑工地等辖区重点单位和部位,及时掌握婚庆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巡查盯防。

    公安机关对在巡查和群众报警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各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海勃湾区:旧城区东至东山,西至包兰铁路,南至南河槽,北至林荫大道;滨河区包括滨河一期,东至包兰铁路,西至乌海湖,南至彩虹桥,北至海北大街西。

    乌达区:巴音赛街道办事处及滨海街道办事处辖区。

    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辖区。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养)老院、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

    6.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立交桥及地下空间;

    7.风景名胜区和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10.公墓等其他祭扫场所。  《乌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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