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发、徐敏:本院受理邱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905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上海秋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学华:本院受理李永诉上海秋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马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曾祥吉:本院受理原告颜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刘文杰:本院受理原告杜贤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812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徐国荣:本院受理原告谢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易淑军食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况季明诉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磊磊:本院受理原告韩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魏小红: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斌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魏小红:本院受理原告王路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胡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孙国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成发诉被告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经协劳务有限公司、魏贤根、褚寿怀、第三人贵州高山行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成发退还保证金18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保证金退还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经协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褚寿怀、魏贤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合权诉被告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经协劳务有限公司、魏贤根、褚寿怀、第三人贵州高山行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合权退还保证金132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3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保证金退还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经协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褚寿怀、魏贤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象东诉被告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经协劳务有限公司、魏贤根、褚寿怀、第三人贵州高山行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象东退还保证金5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保证金退还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经协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褚寿怀、魏贤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吕献文、秦新岭:本院受理原告姚清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刘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胜芳支行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胡昌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胜芳支行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薛德生、霸州市胜芳镇薛记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国震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张建美: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佳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6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幸福路中段南侧房产(房产证号:00130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申请执行孙英霞、王同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孙英霞、王同建共有的位于河北省任丘市东风商业街第五栋第51号门市进行拍卖。定于2020年12月10日10时至2020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以起拍价:10115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进行公开拍卖。王伟伟:17733769305,河北省任丘市京中道17号增1号。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吴孝光:本院受理原告刘祥波诉你与王鸿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20)豫1422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现已经审结,因被告王鸿雨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