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889期 >2020-10-28编印

填补地方内部审计立法空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颁布
刊发日期:2020-10-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即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广西自治区第一部专门针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政府规章,它填补了广西自治区地方内部审计立法的空白。对于进一步促进广西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全文共七章四十条,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结果的运用、指导和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主要包括:

总则,主要是对广西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的适用范围、定义、政府和单位职责、经费和独立性保障等予以明确。

机构和人员管理,主要是对各类型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区分,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职责权限和程序,主要是通过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主要权限和审计工作实施程序,力争消除审计监督盲区,拓展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理顺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控。 (李道龙 莫琼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