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从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新绛县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新绛县公安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禁令行为。
2020年10月10日11时许,新绛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西南片开展巡逻时,突然听到燃放爆竹声响。民警立即循声搜寻,在辖区南片发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迹象。通过走访摸排,最终查获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尹某。
经询问,尹某承认了为给其孙子庆生,便抱着侥幸心理在其家门口空地燃放鞭炮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尹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