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增派巡逻警力、强化查处力度,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六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进行了处罚。
10月1日,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家庵小区、付庄小区、小辛新居小区、艾家坊小区、刘集社区等地共6人在烟花爆竹限放区域、限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及时查处制止,并将燃放人陈某等人带回派出所处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陈某罚款100元,李某等5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6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据了解,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减河东岸、西至鲁冀行政区域界线、南至南外环路以北、北至北外环路以南。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全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五,正月十五。除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在限制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有可能受到纪委监委的查处,违规记录将伴随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