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综合总第4882期 >2020-10-19编印

陕西商洛市公布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刊发日期:2020-10-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笔者从商洛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具体为商州区G40高速引线以西,环南路北段(环西路)以东,龟山山脊线向东延伸至商鞅大道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高考、中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当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以外禁止时段内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物业等服务的经营者和机动车销售企业,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据悉,《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9年12月25日经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商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