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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善: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5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梁步兵、唐跃忠、盐城市交通工程处(集团):本院受理朱朝龙诉你们及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米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翟欣宇:本院分别受理孟诗蕾、林萌、沈紫涵、薛欣冉、杨天宇、蒋季嘉、王思懿、刘谘沂、李柏艺、李钰、唐颢宸、潘皓宇、王紫萱、郑沁、赵雨舒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十五案,现已依法作出(2020)苏0812民初1158号、1159号、1160号、1161号、1162号、1163号、1167号、1168号、1170号、1171号、1172号、1173号、1174号、1169号、116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沈海涛、淮安海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士军、于彩霞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连兵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吴少洪死亡一案。申请人吴连兵称,被申请人吴少洪,男,1960年8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02196008242011,住江苏省淮安市淮海北路113号四区6幢105室,职业不详。于2011年5月走失,多年来未与家人及其他亲属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吴少洪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少洪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少洪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下落不明人吴少洪相关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胡信武:本院受理的(2019)川1024民初1228号原告甘卓良与被告胡信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信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甘卓良劳动报酬243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李爱国: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向永雄、赵琼:本院受理四川省南部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马小蓉:本院受理南充市鑫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2020)川1321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小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充市鑫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5424元,二、驳回原告南充市鑫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赵直双:本院受理南充市鑫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2020)川1321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直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充市鑫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745元,二、驳回原告南充市鑫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天勇:本院受理南充市鑫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2020)川1321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天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充市鑫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285元,二、驳回原告南充市鑫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开成:本院受理熊素蓉、赵光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5:00时在本院南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涛:本院受理叶荣华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赵红霞:本院受理的(2020)川1304民初3246号原告何进诉被告赵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计算至还款全部结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火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王恩新:本院受理原告邵嘉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黔0302民初149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13年5月10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80866.67元,减去已还利息12145元)。以上共计118721.6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原虾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黄守芬:本院受理原告李胜强与被告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503民初1890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罗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黄青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洁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503民初189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罗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刘亮:本院受理原告宋璐男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503民初189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罗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李建富:本院受理原告刘汝耕诉被告杜连春、第三人李建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4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王小同:本院受理郑雷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729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宋卫平:本院受理原告张银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402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