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视点总第4880期 >2020-10-15编印

中国信息界发展研究院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是个复杂问题
刊发日期:2020-10-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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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一”是一个俗称,也可能是“三选二”“三选一”“五选一”。它是排查性的协议、排他性的行为、排他性条款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专家提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这里形成了一个整体。首先,《反垄断法》规定得非常专业详细,但前提就是市场支配地位,所以这个设定就变成了比较复杂的认定问题。反之,《电子商务法》就是22、35条加起来,肯定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更宽,适用电子商务的针对性更强,它扩大了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解释,而且在协议、规则排除合作中也没有具备市场地位的前提,规定得更加直接、明确。这三部法律形成了整体,《电子商务法》有很多突破,而这种突破怎么落地、实施确实有很多具体的问题,但是从针对性上来说,在这个问题上从内容上、条款上来说,《电子商务法》是做出一定的突破性的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