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视点总第4880期 >2020-10-15编印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团专家邱宝昌:
公平竞争是电商竞争的核心原则
刊发日期:2020-10-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4.jpg


电商平台有没有权利做出二选一这种规定?电商平台制定平台的交易规则,入网协议要公平。我认为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一是企业平台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一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不能滥用这种地位。《反垄断法》不反垄断,是反独卖的垄断。平台做大做强,通过竞争,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考虑到市场的竞争的秩序问题。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不能随便对外规定。 

对于一般平台,电子商务法35条规定不能设置不合理条件,应站在第三方和社会角度、公众角度看问题。首先应看对不特定的公众消费者是不是有影响,要尊重平台自主经营权,但不能和法律法规抵触。其次不能考虑损害潜在消费者、公众的利益,可以给竞争设置一些条件,但是不能影响客户选择平台的权力。要符合《电子商务法》35条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再次是诚信经营,诚信经营就是要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选择权,电商有选择权,平台也有选择权,不同主体的选择是单向不可逆的。就像购物,到北京百货大楼买东西就不能到西单吗?所以电商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不能限定选择权,不能消费歧视。电商平台要制订公平的规则,在公平规则下不能歧视消费者和供应商。

所谓公平竞争的原则,就是竞争当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大家要互利共赢,而不能是有我无他,或做不利于其他的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