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付明:本院受理原告马泽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03民初7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曹伟:本院受理原告雷绍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陈胜利:本院受理原告余德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王正阳:本院受理原告汪健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王祖花:本院受理原告李业轩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马占立:本院受理原告岳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03民初9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刘振祥、刘春江:本院受理(2020)苏0831民初1543号原告朱万祥诉被告刘振祥、刘春江、金湖县金帮粮食烘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水稻款78155元并自2018年11月3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款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依法受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申请江苏衢隆针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和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江苏衢隆针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江苏和成律师事务所(经办人潘宝国,电话:13813313087,联系地址:淮安市金湖县金湖路80号烟草公司三楼)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准时参加。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5月27日裁定受理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了淮安国信会计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江苏)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高勇;联系电话:13365169356)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入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江苏)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胡仕会:本院受理张洪心、张洪运、张鸿东与胡仕会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174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刘波:本院受理孙亚文诉你、刘巧莹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罗光锐: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李凤军:本院受理原告王长安与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425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王长安餐饮费5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张和平:本院受理黄佑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