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大数据杀熟”案例比比皆是。比如,外卖平台的新用户永远比老用户价格优惠;新用户购买电影票可以使用专享优惠券;订酒店时总是让人摸不清规律的预订价格;手机充值时,那些飘忽不定的优惠价位……
早在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大数据“杀熟”调查结果就显示,有56.92%的被调查者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其中被调查者主要在网购、旅游平台、网约车等平台被大数据杀熟。
俗话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互联网时代,很多商家都会将新用户优惠作为吸引流量的营销手段,为了吸引新用户,大量分发推广新人优惠券,但很多新用户“沾点儿便宜就走”,即使领过优惠券也不会再次使用。也许根据漏斗原则,会有一些新用户留下来成为平台忠实用户,但殊不知老用户才是撑起商家盈利、推广的根本,长时间使用却没有丝毫优惠,这样是否也会影响老用户的使用感和依赖度呢?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曾表示,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源头在于平台根据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最后根据画像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定价。因此想要杜绝类似情况发生,需要社会营造诚信的氛围、互联网企业的自律和监管部门的监管。
面对各行各业的杀熟行为,有律师表示,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用一个较高价格欺骗、诱导特定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构成价格欺诈。被价格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从本质上来说,大数据技术并无原罪,但商家利用大数据信息,分析用户消费习惯、使用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也许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本意希望通过数据分析,获取新用户,但也正因如此,无意间伤害了那些忠诚的老用户。
此外,根据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