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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应限制非消费用户点评
刊发日期:2020-09-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消费者的点评信息以及商品交易量是消费者选择商家消费的重要参考指标。虚假点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点评必须是消费者使用过产品后才知道商品好不好,双方需要有消费关系,这样才有资格来点评。

建议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设置点评机制时,应该为且仅为在此消费的消费者提供点评通道,消费者则应当客观如实地进行点评,不可虚构事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平台允许非消费用户点评的规则,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既没有跟商家订立合同,也没有体验过商业服务的消费者,如果平台允许这类人群发表对于商品服务的消费体验,容易造成商家被同行打压,也为不诚信者提供了空间。没有消费就没有发言权,如果言语不当,还可能构成对商家商誉权的侵害。

在允许非消费用户参与点评的同时,还把差评跟竞价排名、商家的入驻费和其他的利益指标挂钩,也可能使得消费者的点评机制异化,为平台挤压商家进而让商家交纳更多的费用埋下伏笔,有可能成为不当得利的工具。平台具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应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公布消费者点评的条件、程序和流程,确保每一个好评、差评原则上是可追溯的。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圣:先消费后点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虚假点评的金钱成本,可以起到限制虚假点评的作用,消费者看到更多的“真体验、真感受”。

在监管方面,虚假点评违背诚信,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网络平台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将参与虚假点评的用户纳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