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聚焦总第4843期 >2020-08-17编印

贵州遵义发生一起烟花爆竹伤人案件
刊发日期:2020-08-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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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遵义正安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纠纷案件,法官根据该案的特殊性,采取了特事特办的方式,让双方握手言和。

被告范某某因家中老人去世举行丧礼,按照风俗范某某安排燃放了烟花爆竹,而烟花却在燃放过程中发生了爆炸,还将原告刘某某炸伤。刘某某与范某某因赔偿事宜闹起了矛盾,流渡居调委会调解了多次都没有成功,双方的矛盾至今未化解。流渡居诉讼联络人将该事向法庭报告后,法官立即到刘某某家中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经过刘某某的陈述,法官认为该案比较特殊且当事人行动不便,采取就地立案。

立案后法庭干警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讲解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就地以案释法,讲解相关案件。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努力,范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相关规定,应承担责任,同意赔偿刘某某损失。同时,承办人通过电话与烟花爆竹销售商进行案件说明及讲解法律,该销售商最后也同意赔偿原告损失。最终,该案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原告也获得了赔偿。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对当地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教育。 (滨硕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