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视点总第4843期 >2020-08-17编印

贵州开阳县发布通告:
这些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刊发日期:2020-08-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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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贵州开阳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在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要求,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噪声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阳县城区域拓展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特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县城城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开阳县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为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规定地点,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可以销售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违反特定时间和许可地点擅自销售的,按照《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报经公安部门许可。

    在禁止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处罚。因婚嫁、丧葬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操办活动的事主承担责任。未成年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机关是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主管机关。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硒城、云开、紫兴街道等相关的村(居)委会应积极配合本通告的实施。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人有权劝阻、制止,有权向应急管理局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劝阻、制止、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保护和奖励。

    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开阳县人民政府2009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在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