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视点总第4843期 >2020-08-17编印

8月10日起山东金乡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刊发日期:2020-08-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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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金乡县人民政府发布《金乡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指出,为保障金乡县城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自2020年8月10日起在金乡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金乡县城区奥体大道路东沿以西、环城滨河西路路西沿以东、诚信大道路北沿以南、凯盛大道路南沿以北的区域。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巡逻防控:一、单位内部。禁放区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工作人员采取蹲点值守、包保负责、定人定岗等方式,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含宿舍区)禁放巡查、告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二、日常时段。对禁放区内道路两侧门店、饭店、宾馆、酒店,建筑施工单位、在建工地、物业公司、商贸市场、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殡葬服务单位、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单位,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及时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三、重点时段。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的重点时段,要超前部署,制定详实周密的禁放管控方案,采取街道领导包保社区、居委,社区、居委领导包片,工作人员包楼、包户的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守超常规措施,盯死看牢,坚决防止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源头管控: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实名登记工作,督促其严格遵守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

    严查严处:一、严查非法运输。充分发挥检查点作用,加强进入禁放区运输车辆的检查,严禁运输烟花爆竹车辆驶入禁放区,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依法严厉打击。

    二、严打违法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各部门、单位移交的违规燃放线索,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办,坚决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线索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