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视点总第4843期 >2020-08-17编印

广州市拟调整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新增8类特殊区域无条件禁燃
刊发日期:2020-08-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原规定草案更名为《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订内容除了销售、燃放的范畴外,还涵盖了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燃放、运输、储存和携带等各个环节。

与此前相比,《草案》调整了禁燃区域,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区内的禁放范围由区政府具体确定。考虑航空管制安全,白云国际机场周边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具体而言,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此外,《草案》新增了八类特殊地点,对特殊地点,即使在非禁止燃放区域内,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这8类特殊地点分别为: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