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中国花炮总第4843期 >2020-08-17编印

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刊发日期:2020-08-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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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长林武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禁止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会议要求,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会议决定,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会议通过《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决定提交省委审定。会议决定设立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