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士花:本院受理原告程维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422民初6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朱诗平、杨秀方: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朱诗平、杨秀方、朱钊、马晶: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徐会雄:本院受理原告王欢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程世贵: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张文生: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罗勇:本院受理的(2020)川1304民初876号原告文伟诉被告罗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文伟支付劳务费15,000.00元及利息1000元,共计16,00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00元,由被告罗勇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何遥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小井乡优良村2组4号)、南充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庆区正阳路419号龙城丽都4号楼一层268、270号)、何家民(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小井乡优良村2组5号)、张秀月(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佛门乡大佛岩村6组229号):本院已受理(2020)川1304民初2246号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ANJY142018000220号《个人借款合同》、ANJY20180000165号《保证合同》和张秀月、王祖安、何家民签订的《保证书》有效;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46200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5月11日止利息87955.26元,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3、判令被告南充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家民、王祖安、张秀月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5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火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苏国强:本院受理原告马洪伟诉陈伟、苏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冯永康:本院受理原告冯青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422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周霞:本院受理原告蒋正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422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蔡震默:本院受理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秀金:本院受理原告陶廷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丁飞:本院受理王建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孙三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均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均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莹: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均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方中华:本院受理原告叶代根、方永龄、徐霞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825民初776号、(2020)皖0825民初777号、(2020)皖0825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弥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李楠:本院受理邵淑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头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周梦婷:本院受理原告贾汉强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袁常亮:本院受理原告王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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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8月23日10时至2020年8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夏邑县金尼新型墙体材料厂院内生产设备:制砖机、码坯机、烘干机(实际查封财产:砖机、码坯机各一整套),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704140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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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9月9日10时至2020年9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被位于孔祖大道南段西侧公园蓝波湾28号楼东单元8层西户房产一套(房权证号为:20130186),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563250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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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9月9日10时至2020年9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夏邑县二环路都市名家小区的一处房产(房产证号:005545),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516960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张恒:本院受理原告焦戍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727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