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836期 >2020-08-06编印

天津颁发首张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
刊发日期:2020-08-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向天津金福临海产冻品有限公司颁发了备案号为津(南)食贮(2020)第0001号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这是天津市8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颁发的首张冷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最近被社会普遍关注,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行为,保障贮存食品安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印发《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天津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场所地址、贮存能力、贮存品类、贮存形式、联系方式等内容。完成备案后,将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同时,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贮存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备案凭证原件。

   “目前,天津市有冷库1530多个,其中为第三方提供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有近200家。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摸清全市冷库底数,有助于进货来源可查,去货流向可追。”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处副处长李军介绍说,“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要及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监管武器,为进一步规范冷藏冷冻贮存服务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贮存食品安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奠定基础。”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于俊东表示。

“一些病毒在冷冻食品低温、潮湿的环境中存活时间会长一些。未来经营中,我们强化自身主体责任的同时,更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冻食品溯源,要求商户冷冻产品必须来自非疫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天津金福临海产冻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惠来表示。

(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