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霸州市网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张开成、王坤月、霸州市城区双立机械加工厂、李磊、霸州市益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景光远、霸州市华辰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鑫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春莉、邢安峰:本院受理原告苏兴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董国存:本院受理原告张景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张健坤、杨萌:本院受理原告胡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郭秋峰: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辛章博奥特家具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李叶:本院受理原告王占强、董秀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豫1422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黄月: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黄素英:本院受理原告罗发祥诉被告黄素英离婚纠纷一案,即(2020)黔0602民初820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判决主文为:准许原告罗发祥与被告黄素英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吕绳贤: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吕绳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冯毛兴:本院受理原告冯德合与被告冯毛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永利村4组63号李传福(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605058452):本院受理原告周世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54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马鞍村5组25号刘丰红(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306178550):本院受理原告张承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54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大屋村7组91号毛桃方(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98609279283):本院受理原告唐开贞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54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詹秋山、詹文豪:本院受理原告郭秀霞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628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燕平心、武霞: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628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侯明:本院受理原告谭钊与被告侯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603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谢晋城:本院受理李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603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603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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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8月20日10时至2020年8月2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夏邑县康复路西段北侧房产一处(房产证号20151612号)。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1826712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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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9月3日10时至2020年9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夏邑县雪枫路中段都市名家二号楼1号商铺(房号:0801001107号)。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495780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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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9月3日10时至2020年9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夏邑县康轩豪城第一栋一单元六层东户(房产证号:1000609)的房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评估报告的90%为446040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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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9月3日10时至2020年9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平原路东侧宜兴路北侧路桥景苑A1-A6二区103铺(房产证号:商丘市房权证2013字第0133031号),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4077435.55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李乾宾:本院受理原告孟云兴诉你与韩贵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