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7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石家庄市文明委制定了《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的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针对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犬吠扰民、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教育整治。
各级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加大对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巡查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对遛狗不拴绳的,公安机关当场对养犬人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对粪便不清理的,城管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第27条之规定,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
对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发放《违规养犬告知书》,责令其将饲养的犬只限期带离市区,拒不带离的,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一户养多犬的,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90日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犬吠扰民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对养犬人实施处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石家庄市公安局将对市民举报的遛狗不拴绳、犬吠扰民、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违法行为,由辖区派出所及时进行查处。市城管局对市民举报的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粪便行为,城管人员及时进行查处。
石家庄市文明办牵头成立了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领导小组,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养犬市民发出倡议:
文明养犬“六要”:养犬要办理养犬证并定期年检;遛狗要拴绳;犬只粪便要及时清理;携犬外出时,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要加强犬只基本行为训练和监管;犬只要定期免疫。
文明养犬“六不要”:不要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不要一户养多犬;不要让犬只吠叫扰民;不要让犬只在汽车轮胎等他人物品上小便;不要让犬只追随、袭扰、攻击他人;不要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
(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