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明星的火锅店被指抄袭事件,因该明星本身的明星效应,将餐饮界抄袭的问题再度摆在大众面前。对此,上海市司法局在自媒体平台上公开发文,从法律角度解释了餐饮侵权的相关问题。
抄袭店铺装修风格会构成侵权吗?
关于店铺装修风格是否属于侵权的客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潢”。
因此组成一家店铺整体形象的元素包括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
被侵权店铺如何维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此类仿冒他人店铺装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的损害结果是导致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混淆,因此被侵权店铺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责任法》主张侵权商铺停止仿冒行为,因此产生损害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是否申请版权登记对维权结果是否有影响?
版权登记是从著作权的角度对客体进行保护,因此对于权利人而言多了一种法律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仿冒行为而言,权利人还需要证明其店铺在某一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即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仿冒行为之不正当性,主要是因为仿冒者想要通过仿冒行为进而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被仿冒者存在一定的关联进而产生消费。如果被仿冒者本身并不具有知名度,那么可能很难认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由于其经营者的误解而产生的。
而对著作权的侵犯则并没有这样的要求。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就可以构成侵权。
一旦作者在创作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对其作品进行著作权版权登记,就可以从法律上获得对外公示的效力,使得作者在公开渠道确保其著作权的所有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样也可以在权利发生质疑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保障。
(王碧韵 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