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视点总第4818期 >2020-07-13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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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标注的消毒产品需要“消消毒”
刊发日期:2020-07-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对不同品牌消毒类洗手液和湿巾的比较试验显示,花卉诗即魅、汉施、维特丝VETES、喜手等4款产品酒精含量与标称不符,其中维特丝VETES、喜手的酒精含量实测仅为32.2%和17.7%。

众所周知,酒精是许多消毒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要达到消毒杀菌效果,一般使用浓度为75%的酒精,过高浓度的酒精会在细菌表面形成一层保护膜,阻止其进入细菌体内,难以将细菌彻底杀死。若酒精浓度过低,虽可进入细菌,但不能将其体内的蛋白质凝固,同样也不能将细菌彻底杀死。

上述4款产品标称酒精含量均在70%—80%范围内,实测含量却分别为62.9%、52.6%、32.2%、17.7%。这些消毒产品其实际成分与产品标称不符,忽悠了消费者。上海市消保委的比较试验也显示,虽然受测样品均能杀灭规定的菌落数量,但杀菌速度差异明显。有的抑菌率在99%以上,有的抑菌率则在50%—90%之间。有的能在5秒内迅速杀菌,有的用时则要超过3分钟。

比较试验的结果说明,当前市面上的消毒产品并非尽善尽美,还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的产品,这些产品,本身也该“消消毒”。

给消毒产品“消毒”,要“消”的是商家偷工减料生产不合格产品,以及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之“毒”。这就需要对症下药,首先要求经营者加强自律。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诚信经营,保证质量;更要实事求是,不进行虚假标注、虚假宣传,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相关监管部门也要主动作为,通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上市销售,对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罔顾法规,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进行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的经营者,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和消费者的关切,维护市场秩序。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