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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需要注意什么?
刊发日期:2020-07-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疫情发生以来,五花八门的消毒产品“蜂拥而至”,出现在超市、药房等经营单位。人们在采购消毒产品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这些产品的卫生安全问题。然而据多家媒体报道,市场上部分经营单位对消毒产品经营“一知半解”,存在未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有效证件等问题。

因此,相关部门建议,对于经营消毒产品的超市,需要注意:用于皮肤、手、物体表面的消毒剂、抑菌洗手液、卫生湿巾、纸巾、棉签等消毒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日用洗护化妆品。

识别消毒产品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证号。消毒产品标有消证字号,比如沪卫消证字(xxxx)第xxxx号,而普通洗手液、洗衣液、沐浴乳等洗护用品则标有妆字号,如沪妆xxxxxxxx。

对于经营消毒产品的药房,需要注意:消毒产品不同于药品,不具有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因此,在经营时不得对消毒产品夸大宣传,不得宣传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消毒剂禁止宣传抗炎、消炎、治疗疾病等内容;抗(抑)菌剂产品禁止宣传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等内容。

此外,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应注意:经营国产消毒产品或进口消毒产品,都应索取产品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超市、药房等经营单位在采购卫生湿巾、纸巾、棉签等卫生用品时,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在采购消毒剂或抗(抑)菌制剂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那么,为什么要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因为生产企业只有在经过许可批准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并且应严格按照许可核准的项目和类别从事生产活动。

至于为什么要索取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因为只有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才能上市销售。常见的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有皮肤消毒剂、家居消毒液、衣物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抗(抑)菌洗手液等。经营单位在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时,需索取的报告资料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此外,相关部分也曾提醒,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规范要求依法经营。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