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品牌报道总第4817期 >2020-07-10编印

冷酸灵牙膏:
牙膏行业自律管理是规范和行之有效的
刊发日期:2020-07-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张环:

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7号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的发布有着很多亮点,我们不仅看到了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行业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感受到了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的决心;我们也看到了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建立高效监管体系的创新模式。相信在《条例》正式实施后,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我国必将成为化妆品强国。

牙膏行业的监管是本次《条例》修订的内容之一,牙膏行业的管理备受口腔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广泛关注,对牙膏行业管理以及未来的发展意义重大。根据《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同时,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传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参照”不等于“按照”。在化妆品的定义上,适用范围并不包含牙齿和口腔黏膜;这理解为牙膏不属于化妆品,国家参照化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监管。另外,《条例》中明确了消费者关注的四大功效的管理问题,即牙膏在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评价后,可以宣称抗牙本质敏感等“四大功效”;但这并不是说牙膏只有上述四个功效。如除渍增白也是牙膏的重要功效之一,这与美白类化妆品有着本质的不同。

事实上,牙膏类产品过去处于无监管状态是一种误读。在我国,牙膏产品一直作为单独的行业标准进行管理。历史上,我国对牙膏产品的管理由国家轻工部门负责,有独立的标准法规体系和标准化组织。国家机构改革后,由原国家质检总局进行监督管理。在国家统计分类划分上我国的口腔清洁护理产品也一直是一个独立的行业。

牙膏的生产管理,始终有法可依。早在200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就已发布《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008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实施规范 牙膏》(CCGF 211.4-2008),此时,牙膏仍作为日用化工品具有独立的分类。2013年,牙膏的生产许可工作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并明确了牙膏单元。

牙膏行业在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下,以及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标准体系,通过多年的实施逐步完善,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标准体系建设上,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行业现已发布GB/T 8732《牙膏》、GB 22115《牙膏用原料规范》、GB 29337《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标签》、GB/T 35919《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分类和术语》等85项国家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原料、产品、标签、功效、检测方法等各种要求,为牙膏生产企业、第三方检验机构,以及监管部门提供了可靠依据。在科学、严谨的法规、标准体系下,牙膏行业多年来没有发生过较大安全管理和消费者危害问题,也印证了行业自律管理是规范和行之有效的。

牙膏作为重要的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不仅是一种生活消费品,更是守护国人口腔健康的必需品,未来,面对“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我们希望能够在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共同做好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的行动,推动中国口腔行业做大、做强,以及全面快速发展。希望新法规的出台也充分考虑行业稳定及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后续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的制定出台时,充分考虑行业现状和倾听企业意见,力求在改革中求稳求变,确保规范生产企业平稳过渡、市场供应保障不受影响。未来在口腔行业打造一批科技、品牌、制造、管理方面的世界领先企业,成为国际领先行业,让中国质造、中国创造在这个美丽行业发挥力量,让国人乃至世界绽放出美丽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