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品牌报道总第4817期 >2020-07-10编印

牙膏品牌有话说……
行业即将进入新的监管时代
刊发日期:2020-07-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法规及对外事务副总监何琪莹:

新《条例》首次提出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对中国牙膏行业来说,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监管时代。相信牙膏行业相关企业必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推动行业进步。

牙膏在此《条例》发布以前,牙膏生产许可在2016年已单独纳入了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监管中,要生产牙膏,必须首先取得化妆品中的牙膏单元生产许可证;同时,国家通行的法规也是可以管理的,如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还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行业自律文件等对于牙膏的质量,原材料的使用限制,牙膏安全性评估等有详细的规定及管理。

我认为,《条例》对于牙膏的监管有以下2个关键点:

第一,根据《条例》的第七十七条,牙膏作为口腔清洁护理产品,根据《条例》规定,牙膏会参照《条例》中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的管理办法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拟订再发布。目前牙膏适用的具体管理办法暂未发布,故暂未按照2020版《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我们期待牙膏适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明确牙膏监管要求。

    第二、在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出台前,牙膏的功效宣称、原料规定等仍适用现有的法规及标准要求。

目前,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正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中,有关牙膏产品、牙膏用原料、牙膏功效宣称等相信会在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中予以明确。2020版《条例》发布后,消费者及公众比较关注的牙膏功效宣称的情况,在牙膏具体管理办法发布之前,依然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如QB/T 2966-2014 《功效型牙膏》的要求,对于基本功能,如清洁口腔、减轻牙渍、减少软垢、洁白牙齿、减少牙菌斑、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牙齿和牙周组织(含牙龈)健康,保持口腔健康,可以直接宣称;对于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有关问题、除渍增白、抗牙结石、减轻口臭及其他完成针对改善口腔问题功效作用验证的其他功效,在按照标准规定取得相应的功效验证报告后可以进行相关的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