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聚焦总第4813期 >2020-07-06编印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相关部门正在拟定牙膏管理办法
刊发日期:2020-07-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比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更多是针对牙膏、牙刷、牙线等用于口腔和牙齿的产品,在化妆品“标识管理”的层面进行规范。
 “按照条例规定,牙膏并非直接归入化妆品。”从业者称,新《条例》第三条化妆品定义中的使用部位并不包括牙齿及口腔粘膜;新《条例》第七十七条明确,牙膏作为口腔清洁护理产品,根据条例规定,牙膏是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的管理办法会另行拟订再发布。
 对此,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郭强同样表示,牙膏参照该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正由国家药监部门拟订中。“牙膏管理办法正在拟订中,协会不清楚具体条文,因此还不能做出具体的分析研判。”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在产品安全性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将一般清洁类及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的牙膏按照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宣称上述功效的产品,在按照功效评价标准进行人体功效验证后,应当将相关评价依据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也就是说,一般宣传清洁类的牙膏,归属于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而宣称功效型的牙膏产品,则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方可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这意味着,牙膏品类不仅在定义与概念上得到了进一步厘清,也首次明确了监管主体与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