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春宝 □ 董建伟)近日,记者从吉林省河长办获悉,全省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提升工作实效,吉林省河长办印发《关于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的意见》,决定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公用设施设置情况排查整治,从严抓好清理整治,进一步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河湖行洪能力。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对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内铁路、公路、油气管线、移动通讯塔台、输电线路等公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对继续使用的设施要查清设施名称、具体位置、主管部门、建设时间、涉河批复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废弃设施除了要查清设施名称、具体位置、主管部门之外,还要查清设施废弃时间、废弃原因及河道管理相关批复等文件。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河长办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河湖管理法律法规,认真排查梳理公用设施用河行为。对于历史久远的设施,要协调档案部门深入查证查实。依据排查结果,对需要继续使用的公用设施和废弃的公用设施分类建档,实行台账管理。同时,各级水利部门针对需要继续使用的公用设施,要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系,要求有关单位加强设施管护,确保河湖管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