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仕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宋磊:本院受理原告郭建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董爱华、卢道坤:本院受理原告遵义市播州区聚贤合酒店诉被告董爱华、卢道坤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欠款24500元,并从2019年8月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本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三合人民法庭(三合镇)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合人民法庭(三合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卢道坤:本院受理原告遵义市播州区聚贤合酒店诉被告卢道坤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欠款10000元,并从2019年8月14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本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三合人民法庭(三合镇)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合人民法庭(三合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李浪:本院受理原告邓超诉被告李浪、李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20000.00元。二、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三合人民法庭(三合镇)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9日14时00分在本院三合人民法庭(三合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蒲柏君:本院受理的原告通江知府设备租赁服务中心与被告蒲柏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熊小明、熊超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巴中市巴州区梁永镇东升水泥制品厂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点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向诚:本院受理的原告余丽与被告向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921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通江县人民法院铁佛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陈坤:本院受理的原告程超昊与被告通江县铁佛镇世纪华联超市、严根生、第三人陈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超昊撤回对被告严根生、第三人陈坤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921民初2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龙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贤与被告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被告龙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贤偿还借款本金47000元及利息。若被告龙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元,由被告龙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921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郭军伟、王盈霞:本院受理的常艳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224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道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胡秀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更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及时到宁陵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领取相关手续,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届满后15日为答辩期、30日为举证期,举证期届满三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8:30分在宁陵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尹大万:本院受理的(2020)川0603民初2333号原告贾玉明与被告尹大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尹大万偿还借款本金36900元以及利息。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0年9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安龙县福荣昌巴蕉芋淀粉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鞠兴全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安龙县福荣昌巴蕉芋淀粉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朱先发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鲍小方、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立洋、程俊超、李钢山、李凤美、程俊普: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长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河南程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长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魏清云:原告吴雨励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3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杜萍萍:本院受理的(2020)川1921民初1186号原告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杨先明:本院受理原告浔阳区一诺饼业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827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崔平镇、赵珂、孙志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卫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濮阳县人民法院文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