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洋(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9310030050):本院受理(2020)川1381民初1756号原告赵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杨正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家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王雪刚、郭新平:本院受理原告赵喜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朱玲: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甫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寺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刘杰、郑君红:本院受理原告牛金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村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马艳侠、徐春雨:本院受理原告徐月冬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辽0381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袁自成:本院受理袁俊梅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于2020年3月2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已届满,并于2020年6月4日依法作出(2020)黔0526民特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袁自成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河市郾城区许坦日用百货店、漯河市源汇区宋慈百货商行、舞阳县那头百货店、漯河市郾城区海批好日用百货店、河南怀桔商贸有限公司、曹满堂、漯河市觅华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墨花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市源汇区苗早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共10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1知民初100号、(2020)豫11知民初8号、(2020)豫11知民初9号、(2020)豫11知民初10号、(2020)豫11知民初12号、(2020)豫11知民初13号、(2020)豫11知民初108号、(2020)豫11知民初110号、(2020)豫11知民初114号、(2020)豫11知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成志:本院受理杨彬与王成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00时在本院南隆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唐伟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家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3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唐伟龙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家君借款4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翟传飞: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豫之港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与尚贵才、刘爱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濮阳县人民法院文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罗文昌、罗正彦:本院受理原告肖图帅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闫晓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头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11日10时起至2020年7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胡海涛位于通许县行政路西段南侧水榭花都小区3-1-902房产(房产证号:201700276)(详见评估明细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凌丽侠:本院受理原告黄福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蔡保云、杨俊梅:本院受理原告刘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223民初6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杨克江:本院受理陈光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502民初8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视为送达。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林小兵:本院受理的(2020)川1603民初516号原告李红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李金彬、孙小谜:本院受理原告汪振峰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0年9月4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芳锋凉皮米线店(张春锋):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安华荣魏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你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1民初2号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方勇:本院受理都匀榕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更正: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4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2020)苏0812民催3号公告中,原“江苏慧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为“江苏慧创科教发展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更正: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4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2020)苏0812民催2号公告中,原“收款人廊坊君飒棉业有限公司”应为“收款人石家庄市永庆建材木业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声 明
因有人冒用我司名义,私刻我司印章开展建设、买卖等活动,严重损害我司及他人合法权益。为保护我司及他人利益,我司已报警,并声明:立即停止上述违法活动,非加盖我司已备案印章材料均非我司真实意思,望慎!且至今我司未在且也未委托他人在遵义片区开展任何业务(包括遵义外环路建材大厦项目)。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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