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薛淄
2019年4月15日,史上最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实际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但从现实情况看,各地电动自行车市场没有明显变化,仍有超过市场存量80%的电动自行车超标。
为推动社会共治局面的真正形成,助力新国标落地。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恒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浩然在今年提交的《关于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突破口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的提案》中提出了切实的建议。
“一刀切”的传统规定滞后
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
与传统电动自行车不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凭借低廉的价格、多元化的使用场景、合规合标的车辆以及全流程管理的优势,在充分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的同时,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监管难”以及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
江浩然表示,自《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各地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正在相继松动。但基于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的建议,更多地区对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一新业态,仍然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对此,江浩然提出可从国家层面重新审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讨论是否调整“不鼓励发展”的指导意见。他表示,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了“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的发展目标,需就整体国情、行业发展、公众需求等维度进行统一思考,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总体交通发展规划,鼓励、规范行业发展。
各地政府提前介入
参与法规制定过程
数据统计,目前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车数量已接近200万辆,用户上亿人,甚至改变了一些城市的交通格局。2018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开放入驻以来,超标电动车一年来下降数量为2万辆,路面非法营运的黑摩明显减少;2019年10月,云南省昆明市在开放共享助力车运营前,也颁布实施相关《细则》,在今年3月大规模复工复产之际,哈啰、青桔、美团等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以其安全性和便利性获得市民青睐。
对此,江浩然建议,城市在开放共享助力车进市运营前,相关立法部门、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根据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爆发式发展的趋势,提前规制、引导。可借鉴参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的发展过程,从国家到各地政府提前介入,引入相关企业、用户、专家学者参与相关立法或规定制定过程,有前瞻性地规范、引导行业发展。如合肥市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规范的管理,做好备案工作,并进行总量控制和进驻审核。
企业积极建言献策
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
除了国家政策和各地政府制定入驻条件,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行业也从自身出发,站在行业角度,探寻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之路。2019年7月31日,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依托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开展了共享电动助力车相关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
江浩然表示,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应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电动自行车监管,推动社会共治。鼓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站在行业发展的角度上建言献策,在政府的指导下,综合公众的需求和意见,推出可落地、可执行、易监管的非机动车管理平台,利用自身车辆标准统一、后台管理统一、骑行人确定、骑行全程可监控等优势,对骑行人骑行行为进行监控,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骑行习惯,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与推广,从而更好地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