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780期 >2020-05-18编印

设立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 建立“三结合”工作机制
海南省检察院为国有企业发展护航
刊发日期:2020-05-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 本报记者 郑红梅

 海南省检察院自2018年起,联合海南省发改委,共同开展“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国家利益,守护人民利益”工作。设立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从发挥经济服务职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依法履职监督、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建成等方面助力国有企业发展。为海南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实地调研助力自由贸易区(港)建成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这一决策部署,推动了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改革依法有据、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精准衔接。
 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先后几次带队调研小组,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省属国有企业调研,详细了解省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研究探讨如何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海南省检察机关建立了涉国有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个别协商及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检察白皮书等制度机制,并积极主动加强与海南省国资委和市县国资委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研究提出应对措施,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精心办好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为助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成。
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为国企护航
 在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重点。海南省检察院、省国资委联合调研组深入调研,建立“检察官联系企业”等制度,在省属企业设立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得到了论证,并很快在全省国企得以实施。在此特定背景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应运而生。十六条包括了:依法严惩侵犯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涉国有企业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涉国有企业诉讼案件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涉国有企业诉讼案件执行活动监督等内容。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驻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是设立在国企的首个检察室,负责人是第一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林山。林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七检察部9名骨干力量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支持国企发展。重点围绕法律咨询、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法制教育、矛盾化解、公益保护、惩治犯罪、风险防控七大方面,提供“点对点”、“面对面”、“零距离”检察服务。并率先在全省派驻国企检察室实行“固定时间值班+应急快速反应+定期联席会议”的“三结合”工作机制,较好的帮助海南控股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成为广泛推广的工作模式。
 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民生联系极为紧密,在改善市民出行方式、实现基础服务均等化、优化旅游环境方面举足轻重。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若在谈及派驻海汽集团检察室工作时说,在国企设立检察室是推动法治建设社会化、挖掘检察力量的一种体现,对扩大服务范围、发挥检察担当意义深远,其工作要落实、落细、落小,不能流于形式。在国企设立检察室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廉政反腐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和预防作用,但同时要做到“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带‘棒’、到位不越位、服务不替代”,让企业打消顾虑,保持良性发展。
 据了解,海南检察院以实际行动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积极为国有企业排忧解难,受到了国有企业的一致好评,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目前,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市院、昌江县院及海口4个区院已在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国有企业设立派驻检察室。
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国资委、国有企业的协作配合,贯彻好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十六条措施,海南省检察院除了实地调研,还召开了多场由省检察长主持的交流座谈会。
 海南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化改革中,受遗留土地问题制约。其总法律顾问周苍国在调研交流中提出,希望省检察院能同省高院、省司法厅就“如何快速妥善的处理农垦面临的土地问题”联合出台有关政策。2019年12月11日海南省检察院农垦检察部在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设立,12月23日出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设立农垦检察部服务保障农垦新一轮改革发展工作方案》。三亚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周春华提出建议,建立涉国有企业疑难案件会商机制,解决省市之间衔接问题。针对这些“棘手”难题,海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立案监督,重点审查涉国有企业不立案案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审查针对企业员工采取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企业账户等行为是否合法。强化审判监督职能,重点审查国有企业败诉案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保护。
 海南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孙维雄表示,设立派驻检察工作站与国资委推进国有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十分契合,派驻检察工作站立足职能,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在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为全省国企发展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