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769期 >2020-04-28编印

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保障供应稳定
刊发日期:2020-04-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提到,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办法》中14项条文为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作出详细定义。《办法》给我国短缺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提供了制定依据,还明确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制定原则、程序以及调出原则。
 复旦大学卫生经济学教授胡善联介绍,药品短缺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药品属于临床急需用药,因价格低造成企业不生产,故而造成短缺;二是部分药品已经有可替代药品,但由于各省各地用药习惯不同,造成短缺;三是短缺药品定价低,但上游原材料价格高,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
 《办法》提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付强告诉记者,这次的《办法》是一个供需直接见面、压缩中间环节,能够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效应的制度安排。付强表示:“实际上,现在我们所谓的短缺,更多时候是时间上、地域上或者品种上的结构性短缺。应对这种短缺的方法,可能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灵活性的要求。所以我觉得,两个‘自主’、一个‘自挂’实际上主要相当于在我们正常的药品供应渠道之外、大循环之外的一个小循环,或者叫侧支循环。”    
      (央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