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769期 >2020-04-28编印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刊发日期:2020-04-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央 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