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热点总第4750期 >2020-03-3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0-03-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王世民: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9点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方文燕: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9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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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10点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邓兰: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日10点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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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兆红: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日11点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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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群: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16点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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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静: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日10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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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维勇: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15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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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15点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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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益中: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日9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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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啟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16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张拥兵: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10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陈善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日16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陈照琼: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2日15点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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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太兵: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日15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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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素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2日15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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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珍: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2日10点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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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才定: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2日9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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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方: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2日16点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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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言兵、张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佛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日15点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