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744期 >2020-03-23编印

《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3月15日施行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积极宣传
刊发日期:2020-03-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王春宝 □ 董建伟)《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20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将《条例》宣传贯彻到位,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氛围。
 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通过发放《条例》读本,微信群、公众号推送学习内容,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条例》解决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本领。
 召开行政约谈会,对参会经营者宣讲《条例》;疫情期间重点派出执法人员上门宣传,通过走进社区、企业、市场、商圈,向商家宣传《条例》,落实好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利用消费维权站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宣传册近800份,张贴倡议书200张。
 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悬挂条幅和利用LED屏进行宣传,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辖区示范单位及参创业户进行宣传。
 在“放心消费在长春”示范街,即万福关东文化商业街开展“凝聚你我力量、守护消费安全”系列活动,对餐饮、药店、美容美发、银行、网络订餐、教育、孕婴、生鲜超市等行业发起倡议,进一步对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升级打造,启动对使用预付卡消费的经营者“担保”制度。图片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