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文件,并进行了解读。将通过实施减免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据测算,三项减费降税政策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750亿元。
多措并举 为企业减负
3月2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义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是广大企业的一大福音。
一方面,政策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减半征收。政策明确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同时,严重困难企业在享受减免后年内还可申请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此外,企业无需办手续即可直接减免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里有相应标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并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对此前已征收的部分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重新发送税务部门。
阶段性减征企业医疗保险费
按照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次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的范围为:参加江苏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江苏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介绍,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至2019年12月,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按设区市为统筹单位计算,13个设区市均超过6个月。江苏《实施方案》明确,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征政策,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要求执行,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据测算,全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共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预计减征5个月后,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仍有8个设区市符合阶段性降费率的条件,如按0.5—1个百分点降费率,还可以有减征19—40亿的政策红利。两项减负措施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负160—180亿元。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让困难企业受益
本次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为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救助政策要精准落地,江苏研究制定了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都将审批流程后移,采取申请即核准的方式,让困难企业尽早受益。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
(本报记者 陈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