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佟强 □ 张晓刚)自3月5日起,黑龙江省鸡西市出台七项措施支持因疫情受到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3月—5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对已上缴国库的租金,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资金返还。
二、强化信贷支持对因疫情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及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三、落实减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通过“以申报代申请”方式办理免税手续。
四、加强担保贴息支持。用足用好新增企业贷款周转金,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提供应急周转支持,降低贷款企业成本,贷款周转金手续费减半收取。延长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根据企业需要,贷款周转金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可由原30天延长至60天。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贷款提供“免抵押”“零费用”的担保增信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原有标准1%基础上再下降50%,对企业办理展期贷款的,免收担保费。
五、提供就业培训补贴。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防疫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
六、强化运营要素保障。疫情期间,保证中小微企业欠费不停电、不停水、不停热、不停气、不停机、不断网,上述费用与相关部门报备后可暂缓缴纳,相关部门停收滞纳金和其他处罚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客户,按电价标准计算的应收电费打九五折。
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网上办公,有关开办企业、证照办理、涉税缴费、劳动关系等涉企业务,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非接触式“等途径操作,减少前往实体服务场所次数。
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疫情期间企业办理相关资质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因相关资质问题导致的经营困难,尽快复工复产。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