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红梅)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抑制了居民消费需求和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营业收入、企业经营和开工数量大幅下降,对地方经济形成较大影响和冲击。海南省税务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实际出台了多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缓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预计一季度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8.9亿元。
为抗击疫情,中央出台政策12项,主要为支持防治救护、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四个方面。此外,海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政策4项,主要为减免中小企业、旅游企业第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旅游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长社保费缴纳期限等。税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使企业将有限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助力复工复产。据海南省税务局副局长兰双萱介绍,海南减免第一季度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将惠及海南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预计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8.9亿元。企业所得税方面,延长困难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五年延迟至八年,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的经营亏损,准予在以后年度盈利中抵补,拉长企业受益年度,平滑近期受损压力,增强企业未来预期。
海南省税务局会同该省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免税工作的相关通知,对援鄂医务人员税收优惠开展精准宣传辅导和服务。
疫情期间,海南优化税收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开具证明,并尽快通过网络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企业和个人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税前扣除。企业要享受这个全额扣除政策的,可以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进行,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即可。个人享受这项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