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社军(张孟强):本院受理原告曹庆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李玉军:本院受理原告吴伶民、李巧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梁青:本院受理原告马明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422民初6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王庆号:本院受理闫海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33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闫海敏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山东兴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段发新:本院受理原告倪迪迪诉你、陈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创洲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峰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庆冰:本院受理原告刘怀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霍怀生:本院受理原告史红梅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陈火保、龚春芳:本院受理原告罗光荣诉被告陈火保、龚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826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附判决书主文:被告陈火保、龚春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偿还罗光荣借款本金2万元,并自2019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吴奇志:本院受理原告李吕桃诉被告吴奇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826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附判决书主文:被告吴奇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李吕桃借款本金3万元,并自2019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安波(512930197205257274):本院受理原告安小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老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胡清会(512930196501277988):本院受理原告刘光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老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秀琼(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10125532X):本院受理(2020)川1381民初662号原告黎万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刘治奇:本院受理原告付金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豫1422民初59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翠兰申请宣告刘俊失踪一案,于2019年11月26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20年3月3 日依法作出(2019)豫1728民特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宣告刘俊失踪;二、指定刘翠兰为失踪人刘俊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更正: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原告为“苏爱苹”的公告中,案号应为“(2019)鲁1726民初1936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