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专版总第4729期 >2020-03-02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0-03-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袁文清、张学风:本院受理原告蒋志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2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袁文清、张学风:本院受理原告程菲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李娟:本院受理的你与被告曾亮、张桂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豫1625民初5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原告李娟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按原告李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720元,减半收取15360元,由原告李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杨学中: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三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625民初59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张俅、张可俊、张可金、石丹莉、夏燕青:本院受理原告罗甸县民生斛农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
韩东平:本院受理原告王东诉你与被告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锐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402民初1146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朱振:本院受理苏春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池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河北锦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海军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
鸡泽县福裕隆食用油脂有限公司、张艳霞、张久一:本院受理原告王国亮诉鸡泽县福裕隆食用油脂有限公司、张艳霞、张久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
衣德玲:本院受理原告林书壮诉被告衣德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6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杨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袁俊梅申请宣告袁自成失踪一案,经查,袁自成,男,汉族,1970年6月4日出生,农民,贵州省威宁县人,住本县羊街镇牛角井村大山营组。于2004年9月21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袁自成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决。
            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
杨博:本院受理原告唐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323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杨博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唐军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邢同乐:本院受理原告吕玉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十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