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697期 >2020-01-09编印

长春市出租车运价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
刊发日期:2020-01-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王春宝 □ 董建伟)记者日前从吉林省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时,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调价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

据了解,基础里程为2.5公里,基础里程价8元(夜间22点至次日早4点为9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此外,以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元。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