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679期 >2019-12-13编印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 海南最高可罚5万元
刊发日期:2019-12-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郑红梅)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们关系已久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0月1日起执行,不按规定投放垃圾最高可罚5万元。

    海南全省统一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在《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四种类别的定义和主要品种,便于老百姓统一认识和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旅游文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其职能履行管理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垃圾收运过程中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处置,且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配置应当与源头分类的要求相匹配。同时对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装修垃圾等特殊生活垃圾提出了处理要求。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对不按规定缴费、擅自关闭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其他行为设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海南从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到末端管理,从责任归属到监督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