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671期 >2019-12-03编印

“不盈利”的顺风车能否开得动?
刊发日期:2019-12-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交通运输部亮明“四条底线”,不是要逼平台做无偿的“服务者”,也不是让顺风车参与者做“志愿者”,而是要求顺风车平台和参与者坚持共享本质,坚守规则底线,通过担当社会责任、解决社会问题,寻求社会共赢。

日前,滴滴顺风车宣布上线运营。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亮出“至少要做到”的四个方面——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符合顺风车本质,驾驶员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平台公司对每车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平台公司要快速响应处理乘客投诉。

别的都不难理解,唯独“不以盈利为目的”,遭到不少网友质疑。有网友“抬杠”说,市场经济下,无利不起早,倘若如此可行,出租车、高速公路等等,都应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是对顺风车解决社会需求的方案本质的误读。

交通运输部亮出的四条底线,最亮的就是“驾驶员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是顺风车回归“顺风”“顺路”、以“共享”方式解决社会需求的本质方案。它有“市场”的属性,但本质上不是“市场化”。

顺风车之乱,乱在过度商业化、市场化。此中出现的安全漏洞,都可以在平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中找到源头。网约车的入职和安全门槛筑高之后,一定程度打破了出行需求与私家车参与需求的平衡,顺风车成为调节各方需求的新方案、新期待。但顺风车,一定不能成为网约车的“降级版”,否则等同于安全底线的降低。这对网约车和出租车行业来说,也将带来市场的伤害与规则的损害。

平台对于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与私家车希望不归属网约车的规则限制而挣到更多的诉求,不是完整的“市场需求”。将出行需求多样化的社会诉求,完全用市场化来解决,这不是探索路径,而是重回老路,有悖“区别化”与“多样化”,也是与顺风车以共享的方式解决社会出行需求的初衷相背离的。

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不盈利,而是顺风车参与者一起分摊一部分出行成本。这是顺风车最具共享特征的本质所在,也是区别于出租车、网约车完全市场化的可行方案。平台是达成双方信息对接的提供者,类似于“中介方”,即便每单顺风车只是微利,也可获得可观的收益。参与者的目的和任务是实现共享,不是经营;是既帮自己、也帮别人节省出行成本。这是顺风车能够通过市场介入的手段实现共享、共赢的可行方案。

然而一些顺风车平台,屡屡引爆安全漏洞之后,依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是将共享模式完全当成“市场蓝海”的过度贪婪。这种参与方式,难以满足用户的安全与出行需求。交通运输部亮明“四条底线”,不是要逼平台做无偿的“服务者”,也不是让顺风车参与者做“志愿者”,而是要求顺风车平台和参与者坚持共享本质,坚守规则底线,通过担当社会责任、解决社会问题,寻求社会共赢。这个底线,没毛病。

当然监管的责任不限于把关、设限,监管部门也应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建设者、方案提供者。让顺风车回归共享本质、托住安全底线,监管部门同样可以大有作为。对于平台和顺风车参与者来说,永远是“无利不起早”,但共享之利,取之有道。这个“道”,需要监管部门一起拿方案,一起设规则,一起找路径。比如如何界定“顺风”与“专营”的性质,如何通过设置并监管“合乘”的次数,如何对接并监管顺风车平台的信息数据等等,这些都要有详细具体的方案与规则设置,不能无限期地推给“下一步”。这些问题解决了,顺风车才能开得动,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