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670期 >2019-12-02编印

江苏将率先出台法规 全链条管好电动自行车
刊发日期:2019-12-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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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广为社会关注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接受审议。这部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拟从生产、销售、上路、报废全链条作出严格规定,为电动自行车锁上法律“链条”。

    立法周详 涉及“全链条”

作为生产、使用大省,江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4000万辆。到会就条例草案作说明的江苏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指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以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全过程管理予以规范。

生产环节也不容乐观。江苏省有3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年产量1000余万辆,占全国年产量三分之一。刘旸说,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指标是非强制性的,加之市场需求大、行业发展快,目前江苏省在用电动自行车90%以上不符合国标。

立法着力解决了一些焦点问题。例如,电动自行车管理链条长、涉及方面多、易造成管理脱节。对此,草案明确了各方监管职责。

草案对生产、销售、产品认证、维修等源头环节的规定,突出“强制”二字。首先,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标,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进口商应委托认证机构对所售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认证,数据须及时上传国家有关平台;销售者需建立台账并实行实名制销售,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已符合强制性国标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对改装车,草案措辞严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电动自行车,并对有关经营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违法生产、销售、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行为将纳入个人、企业的征信管理体系。

    突出安全 严管也便民

草案突出“安全”,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在通行安全方面,草案强调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后上路,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10年不得上道路行驶。草案还对通行和禁止性行为作了相关规定,记者注意到,其中强调要避让过马路的行人。

在环境安全方面,草案要求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废旧铅蓄电池按危险废物依法管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将废旧蓄电池送交有关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或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条例草案对方便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基础设施作出规定,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应统筹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有关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应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等。

草案一方面鼓励所有人置换、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或废旧车;另一方面规定对已有公安部门临时信息牌、但不符合新旧国标的车辆,可继续上道路行驶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照设区市有关规定,临时信息牌有效期早于该期限的除外)。

“法规有了,关键还是在执行。” 如皋市袁桥交警中队中队长黄进说,未来新法规施行后,能清晰有效解决交警日常执法诸多难点,同时从生产源头上规范电动车的驾驶安全性,对驾驶人群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培训。唐华一则表示,日常执法中经常遇到因赔偿而扯皮的现象,“我希望法规能对电动车强制上保险作出相关规定。还要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比如是否可考虑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纳入征信,增大单次处罚力度等。”  (华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