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金融贷总第4668期 >2019-11-28编印

支付行业罚单不断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将加快出台
刊发日期:2019-11-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通报2019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三季度,全国支付体系运行平稳,社会资金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支付业务量保持稳步增长。全国银行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897.6亿笔,金额926.0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8%和0.06%。

移动支付业务量增长相对较快。三季度,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594.64亿笔,金额612.9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业务272.74亿笔,金额86.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05%和31.52%。非银行支付机构三季度处理网络支付业务1911.87亿笔,金额63.9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01%和23.04%。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支付行业依然面临着严监管。据不完全统计,11月18—22日共有5家支付机构被罚。

其中,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济南分行警告,并处罚款34.2万元。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和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皆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罚,前者被央行昆明中心支行警告,后者则被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因“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使用其同名单位结算账户;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被央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处以罚款7万元。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共有81家支付机构收到人民银行的处罚通知,处罚金额合计超过1.2亿元。

有行业研究报告指出,在移动支付市场份额方面,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已占据国内九成以上的市场份额。在这一局面下,中小支付机构生存空间不免会受到较大程度的挤压。分析认为,在当前c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赚取增值服务费、转向B端和跨境支付是支付机构新的发力方向。

不过,跨境支付业务同样也是监管关注的重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日发布的京汇罚〔2019〕86号处罚书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超限额购付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被处罚金额838,779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京汇罚〔2019〕89号处罚书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被处罚金额2943.26万元。此次罚单或将是网银在线自成立以收到最大的罚单,这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史以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11月25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中,央行也透露了未来的支付监管重点:下一步将在抓紧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及加快推进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两个主要方向加大监管力度。

报告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秉承“支付为民”理念,风险整治与制度建设并举,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小额、便民本源。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抓紧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适应备付金集中存管后的市场发展需要。同时,加快推进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按照业务实质完善监管框架,避免监管真空和套利,引导市场主体将更多力量投入加强创新和改进服务。

二是稳步推进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支付机构全生命周期监管框架,指导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做好备付金监测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备付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坚决守住备付金安全底线。

(文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