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聚焦总第4666期 >2019-11-26编印

“携号转网”新政实现两大突破
靓号规则有明显突破;不能有超长合约,有些合约可随时申请取消等
刊发日期:2019-11-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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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携号转网”系统上线试运行,将于11月底正式覆盖全国。工信部于同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实施细则。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落地为携号转网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为运营商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将促使三大运营商不断提升服务。

    新政两大突破

   携号转网”也称“号码携带”或“移机不改号”,即用户可在保持手机号不变的前提下更换移动电信运营商,并享受相应资费政策。

   根据携号转网最新进度时间表,今年9月20日之前,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5个试点省(市)完成试验,正式提供服务;11月10日至25日,全国其他26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行;11月30日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服务。

    据悉,该《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运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运行期间及正式提供服务初期,可能会因技术原因导致故障,企业将会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改进用户体验,敬请广大用户谅解。

   专家表示,多省携号转网试运行有两大突破,最大的变化是靓号规则有明显突破,包括靓号不再允许永久最低消费、也可转网等。另一个变化则与合约相关,包括不能有超长合约,有些合约可随时申请取消等。

   对于携号转码的适用范围《规定》也做出明确:现阶段携号转网服务适用的地号段范围不包含物联网用户号码、卫星移动用户号码和移动通信转售用户号码。目前,三大运营商公布了四个不支持携号转网的号段,即188/157/170/171,其中170和171为虚拟运营商号段。

    九类行为明令禁止

   按照《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九类违规行为。

   据了解,在试点阶段,为防止用户流失,部分电信运营商采取捆绑业务套餐、延长排队时间等做法变相设置障碍,还有一些满足转网条件的用户被运营商告知存在诸多风险后无奈放弃转网。

在此次《规定》中,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不得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为保障携号转网用户的权益,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工信部表示,《规定》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以保障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规则更加透明,流程更加顺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试运行阶段仍有风险

   此外,《规定》还提出,电信企业应向用户做好风险告知。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需要获得用户确认。

不过,携号转网目前不支持跨省转号,仅限于同省市运营商转号。

   对于携号转网的用户趋势,专家分析,携号转网初期热潮过后,转网初期热潮过后,转网需求会维持在一个非常低的水平。主要原因是三大运营商在售套餐趋于一致,低价套餐吸引用户的做法受限制。另外,运营商加强了对老用户关怀,如出现明确的离网趋势,运营商肯定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专家认为,携号转网对三大运营商目前的格局基本没有影响,有利于推动不合理资费“加速离场”,减弱了运营商对偏远地区重复覆盖的需求。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