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658期 >2019-11-14编印

湖北明年实施固废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刊发日期:2019-11-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三部门正式联合发布《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湖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个省级有奖举报制度,是全国第二个省级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为湖北省打好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针对湖北省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奖励工作。《办法》要求实名举报,明确了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奖励金额按照不同情形实施,奖励金额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污染环境罪等相关联,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办法》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公安、财政部门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细则。《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2年。

(默晓龙 朱子岳)